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募增发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公司字[2001] 37号文批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并定价与网上对一般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刊登招股意向书及网下询价发 行公告,在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实际申 购簿记结果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总量的需求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总发行数量;第二步, 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交易所系统向一般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网下的具 体发行总量及老股东的优先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共同协商确 定,并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 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中公布。
    3、本次《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网 上申购的申购代码、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次数限制、清算 与交割等具体规定。
    4、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网上发行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对网下机构投 资者配售的股票持股期限按照《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 股对机构投 资者网下询价发行公告》(已于2001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规定进行。
    6、本次发行(包括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和网上对一般投资者)数量为5000万股。
    7、本次发行对一般投资者的增发代码为“7548”,简称为“投资增发”。
    8、本次发行价格为10.15元/股。
    9、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老股东在网上具有10:1的优先配售权。
    10、本次发行时不作除权安排,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余股处理原则:
    本次发行向所有投资者最终配售的股票均精确到一股,不足一股时不作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12、本公告仅对网上发售“湖南投资”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募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此意向书已刊登在200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3、A股股票交易停牌安排: 4月3日至4月6日全天、4月9日上午。
    14 、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http: //www .citics.com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湖南投资:指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有资格认购的其他法人投资者
    一般投资者:指在深交所开立A 股股东帐户的自然人和只参加网上定价申购而 不参加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老股东:指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湖南投资A股流通股股东
    新股东:指除老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老股东按照10∶1的比例优先配售后, 欲继续申购,应以新股东身份按新股东申购程序操作),包括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网上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 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日期
    优先配售权:指老股东可按10∶1的比例优先配售的权利, 每个老股东放弃的 优先配售的股票将由网上新股东认购
    本次发行:指根据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湖南投资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时间: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湖南投资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15元/股,每股面值 1.00元。
    2、老股东按10:1的比例优先配售,所有老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最高总股数为12 ,623,084股。老股东未认购部分由网上新股东认购。
    3、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2日
    4、网上申购日:2001年4月4日
    5、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40,608,048股,其中A股流通股为176,230,848 股。
    6、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7、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8、募集资金总量:发行人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50750万元(含发行费用) 。
    9、 配售比例: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 告》中予以公布;网上对一般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在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2001年4月9日)刊登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时,则根据深交所的安排在下一个工作日 继续发行工作。
    二、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用定价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申 购日指定时间内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将200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深 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在已经开立的资金帐户 内存入足额申购资金,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核实的资 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量,并向各成功申购帐户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 是:
    1、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进行申购, 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将不获得配 售。
    2、 投资者将根据统一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的比例获售本 次发行股票,未成功申购的申购款将及时退还给投资者。
    3、每位老股东未行使的优先配售权部分将自动转为向网上新股东配售。
    4、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2000万股时, 老股东和新股东按其有效申购量获配股 票,不足2000万股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包销。
    5、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2000万股时, 老股东和新股东按其有效申购量获配股 票。
    6、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2000万股时:
    6.1、对老股东的有效申购实施优先配售权, 可配售数量为其股权登记日收市 时登记在册所持股份乘以配售比例10%后取整。
    6.2、 参与网上比例认购的一般投资者(不含老股东)按确定的配售比例获配 股票:配售比例=(网上发行量—老股东实际优先获配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老股东实际优先获配量)。
    6.3、按比例配售不足一股时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由此产生的余股由承销团包 销。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每个股东帐户的申购量(含老股东优先配售权部分) 最少不得低于100股,超过100股的申购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 999 ,000股。
    2、每个股东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 托除首次委托外,其余均视作无效申购。
    3、如果网上申购的老股东优先配售权数量超出申购上限(即999,000股),则 进行特殊处理:该优先配售权可以以数次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购。
    4、每个股东帐户必须按照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湖南投资公募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东帐 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1年4月4日前(含该日)办妥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凡参加本次网上定价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1年4月4 日前(含 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深 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 金。
    3、申报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 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 内容,申购股票简称“投资增发”,申购代码为:“7548"。 投资者须持本人身份 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 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 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买入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若老股东持有的“湖南投资”流通股托 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申购。
    五、确认与配售
    1、申购确认
    2001年4月4日为网上申购日,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4月5日), 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深交所在清算银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中。
    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 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4月6 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4月6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 会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 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 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 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深交所将根据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确定老股东的配售数量和 新股东的配售比例,并于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4月9日)在指定报 刊公布结果。
    2、公布发行情况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4月9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1老股东优先获配数量; 2网上向一般投资者(老股东优先配售除外)的配售比例及获配数量。
    3、配售股份
    网上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4月9日),深交所主机将向参与网上 申购的各成功认购帐户按其实际获得配售的数量发售股票。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4月5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4 月9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深交所冻结, 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深交所有关规定。
    2、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4月9日), 深交所根据配售结果情 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配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网上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4月10日),深交所对未获发售部分 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该款项;同时将获得发售的申购款扣 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收到此款项后,将按照承 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股权登记由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深交所以软盘 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网上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 印花税等 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配售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按 照各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配售金额,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 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177号有色大厦八楼
    电话:0731-5518565
    传真:0731-5500354
    联系人:黄满池、马宁、何晓兰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1层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
    电话:0755-2485195 0755-2485202
    传真:0755-2485221 0755-2485225
    联系人:易辉平、刘涛、李壮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