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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发行公告
2001-03-29 打印

    

重要提示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募增发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公司字[2001]37号文批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并定价与网上对一般投资者 (含老股东)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刊登招股意向书 及本公告,在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实际 申购簿记结果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总量的需求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总发行数量;第二 步,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交易所系统向一般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的 网上发行总量不低于发行总量的40%,其中,向老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不低于10: 0.5,不高于10:1;网下发行总量不高于发行总量的60%。网上、网下的具体发行 总量及老股东的优先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共同协商稳定。本 次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询价和配售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对一般投资者的网上定价发行利用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3、询价区间的确定

    询价区间上限为本公司刊登前一交易日的收市价,即为11.55元/股, 下限系 根据公司发行当年的盈利预测,在不低于25倍市盈率的基础上通过路演最终确定为 9.5元/股。本次询价区间为9.5元/股—11.5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4、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时间限制

    (1)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首 日起即可流通。

    (2)对其他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 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日起其持有时间限 制为3个月。

    5、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6、余股处理原则

    本次发行向所有投资者最终配售的股票均精确到一股,不足一股时不作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7、本次《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发行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在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注意本《网下询价发行公告》中关于申购时间、申购程序、 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区间、发售办法、保证金与股款缴纳的具体规定。

    8、有关网上申购的具体规定,请投资者留意2001年4月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 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9、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根据《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中确定的向老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在网上申购才能获得优先配售权。

    10、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优先配售权之外的申购可自愿选择在网 上或网下进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否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权之外的申购只能在网下进行。

    11、本次增发新股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保证金在网下申购日( 2001年3 月30日)17:00时前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该划款凭 证。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保证金的计算方法为:申购数量×申购 价格×20%。

    13、本《网下询价发行公告》仅对本次增发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有关事 宜做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募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5、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http://www.citics.com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网下询价发行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湖南投资:指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有资格认购的其他法人投资者

    一般投资者:指在深交所开立A 股股票帐户的自然人和只参加网上定价申购而 不参加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老股东:指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湖 南投资A股流通股股东

    本次配售: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

    本次发行:指根据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湖南投资公募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A股的行为

    网下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 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为不 超过5,000万股。

    2、发行对象:在深交所开立A股股票帐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本次配售对象:机构投资者。

    5、网下申购日:2001年3月30日

    

    

二、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的确定与配售原则

    

    1、发行价格的确定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有效簿记结果确定最终发 行价格,在2001年4月3日公告。发行价格确定的原则是:

    (1 )若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区间下限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 的总量,则询价区间下限即为发行价格;

    (2)若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区间下限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发行的总量, 则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出发行价格。具体方法为:机构 投资者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先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 行统计,然后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的需求,与发行人共 同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使在发行价格之上(含发行价格)的有 效申购数量与最终发行数量之间的超额认购倍率在一定比率之上。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募集资金总量的需求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在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 5000万股)以内即可测算出相应的发行数量。

    3、配售原则

    发行价格确定后,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配售;若 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可以按比例获得配售。

    

    

三、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网下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方式, 通过对湖南投资 成长性及其股票二级市场走势的判断,在询价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在询价区 间上限之下每0.10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机构投资者可按不同的价格申报认购量, 询价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具体申报方法见本公告附件“湖南投资公募增发 A股申购单”之说明部分)。

    2、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万股, 每一申报价位的申购量必 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低于申购量下限的申购为无效申购,不设申购量上限。若每 个机构投资者可获配售股数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5%, 则超出部分将不予配 售;若证券投资基金可获配售股票的总金额超过其已公告最新资产净值总额的10%, 则超出部分也将不予配售。

    3、每个机构投资者只可报单一次,如多次报单, 除第一次报单外其余报单均 为无效申购。报单时,在询价区间内最多进行3个价位的申购,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湖南投资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东帐 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3月30 日前(含当日)通过登记公司 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欲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机构投资者须按主承销商制定的《湖南投资公募增发A股 申购单》(见附件)认真填写明确的申购数量、 申购价格和退款银行帐号等, 在 2001年3月30日17:00时前将该表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深圳股东帐户卡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传真后请来电确认),并在2001年 3月30日17:00 时前将应缴纳的保证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请注明资金 用途为“投资增发”预约申购保证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主承销商 将根据所收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确认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各网下机构投资者一旦 将填好的申购单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该申购单将被视为各机构投资者向主承 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凡未能在2001年3月30日17:00 时前按 要求缴纳保证金或填写《湖南投资公募增发A股申购单》有误的机构投资者, 其申 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主承销商在收到预约申购文件或传真时,由工作人员记录和签字,并由见证律 师见证及公证处公证。

    提醒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本次发行申购资金专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

    帐号:7441010187000000651

    

    

五、发售

    

    1、公布最终发行价格

    2001年4月 3日,在指定报刊上刊登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 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和《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最终发行价格。

    2、确认认购股数

    (1)2001年4月3日, 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中公布网 下向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并根据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情况公布各机构投资者的 网下获配售股票数量。同日,主承销商也将把《湖南投资集团公募增发A 股配售确 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送达或传真至获得网下配售的各机构投 资者。《通知书》中将确定该机构投资者可认购的股票数量及尚需补交(或应退) 的认购股款。每个机构投资者最终获配售股数不得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5%; 证券投资基金最终获配售股票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已公告最新资产净值总额的10%。

    (2)《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一经刊出, 无论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 资者收到《通知书》与否,均视同已向其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网下配售的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4月9日)15:00时前将其 应补缴的认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3、股票发售

    网上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4月10日), 深交所将按比例向各机构 投资者成功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六、缴款与退款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各机构投资者需在申购中按主承销商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不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01年4月9日,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除已缴保证金外尚需补缴的认购款必须在当日15:00时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

    帐号:7441010187000000651

    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股款并提供划款凭证的机构 投资者将被视为弃约,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不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团包销。

    对无效申购的保证金以及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多缴纳的保证金,主承销商将 在公布《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起两日内退还。

    申购款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177号有色大厦八楼

    电话:0731-5518565

    传真:0731-5500354

    联系人:黄满池、马宁、何晓兰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1层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

    电话:0755-24851950755-2485202

    传真:0755-24852210755-2485225

    联系人:易辉平、刘涛、李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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