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2月 22 日上午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 符合《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 。
    1.交叉担保期暂定五年,起始日为本协议签定日。
    2.本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 每一次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贰亿元(原协议中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具体担保时,按对等原则,以银行核 定担保额为准。担保的方式,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实施 采用每笔一签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文件)作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3.借款方式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并按时归还,如需展期 应提前15天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借款方应将担保合同(原件)返回给担保方,并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 为加强双方的相互了解,借款方应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 如任何方发现对 方财务法律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暂停本协议的执行, 待 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5.本公司已与对方就上述事项签订了框架协议, 本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由董事长授权人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了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
    1.交叉担保期暂定五年,起始日为本协议签定日。
    2.本协议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具体担保 时,按对等原则,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担保的方式,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采 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实施采用每笔一签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文件) 作为承 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3.借款方式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并按时归还,如需展期 应提前15天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借款方应将担保合同(原件)返回给担保方,并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 为加强双方的相互了解,借款方应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 如任何方发现对 方财务法律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暂停本协议的执行, 待 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5.本公司已与对方就上述事项签订了框架协议, 本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由董事长授权人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