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05年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3月8日在公司本部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6人,公司董事谭应求、王革立、裴建科、黄满池以及独立董事邹晓春、鲁亮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杨若如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裴建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应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 "长元股份" 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8,343,875的价格(0.556元/股)将公司持有的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140906250股(占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0.355%)转让给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转让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05-004])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