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次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公司)通知:环路公司于2002年7月质押给华厦银行深圳分行海联支行的本公司国家股权共计71256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已于2004年9月22日解除。同日,环路公司将上述股权中的380662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质押给华厦银行深圳分行海联支行,作为向该行申请的45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期限从2004年9月22日开始;将上述股权中的331914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质押给华厦银行深圳分行海联支行,以其为深圳市湘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期限从2004年9月22日开始。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