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国家证券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199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现将分红派息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95年末总股本7931.792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派发现金1586.36万元。
    二、分红对象:
    1、截止1996年5月2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机构登记在册的闽福发股东(含国家股转配股部分)。
    2、为保证分红派息工作的顺利进行,闽福发A股票从1996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停止托管和转托管。
    3、闽福发A股票的除息日为1996年5月21日。
    三、分红派息办法:
    1、本公司社会公众股及国家转配股的现金股息将通过其托管的证券商自1996年5月23日起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家股及内部职工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闽福发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223号
    联系人:林杰 谢慧渊
    联系电话:0591—3728230 3710865—891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