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6月9日和2003年6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签订如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3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057号,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6月9日起至2004年6月8日止,借款月利率为4.425‰,按日计息,利息按月支付。本借款合同为续借。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3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058号,借款金额100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归还公司2002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072、096、117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6月9日起至2004年6月8日止,借款月利率为4.425‰,按日计息,利息按月支付。本借款合同为续借。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3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059号,借款金额35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归还公司2002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106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6月18日起至2004年6月15日止,借款月利率为4.425‰,按日计息,利息按月支付。本借款合同为续借。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3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065号,借款金额6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6月18日起至2004年6月15日止,借款月利率为4.425‰,按日计息,利息按月支付。本借款合同为续借。
    上述续借合同全部由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