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3年4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公司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
    为了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减少与其他公司贷款互保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意将公司现有座落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212号的冠信大厦建筑面积为17775.87平方米的房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沈房权证大东字第3442号,建筑面积1519.86平方米(地下车库); 沈房权证大东字第3443号,建筑面积6794.87平方米(5-8层); 沈房权证大东字第3444号,建筑面积9461.14平方米(9-20层)。该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沈阳国用(2002)字第0314号,使用权面积1503平方米。该房产经沈阳锦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沈房估抵字[2002]第173号)评估,总价值为捌仟伍佰叁拾贰万肆仟壹佰柒拾陆元整(85324176.00元),作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申请伍仟万元整流动资金借款的抵押物。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