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市财政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福州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224.5112 万股(详见200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2003年2月18日,本公司接《财政部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36号,2003年1月24日印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优化国有资源配置,财政部同意将福州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224.5112万股转让给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2242.3174万股,其中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054.511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4.95 %,成为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三、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准备有关材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财政部财企[2003]36号文。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