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法人股转让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6日与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60.4529万股法人股中的183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4.948%)转让给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为3.50元人民币,转让价款为6400万元人民币(见200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该股份转让于200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