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6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60.4529万股法人股中的183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4.948%)转让给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为3.50元人民币,转让价款为6400万元人民币。
    在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受让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830万股前,因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欠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款项6400万元,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2日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质押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该事项于2002年5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受让该股权时,不再支付款项。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830.4529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952%,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83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94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后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1、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 18304529 14.952 2、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8300000 14.948 3、福州市财政局 11245112 10.00 4、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788381 1.46 5、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1221 0.83 6、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990203 0.81 7、湖北康和建材有限公司 860000 0.70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6300 0.40 9、王俊刚 322766 0.26 10、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306696 0.25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6个月至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卖本公司上市流通股份行为。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6个月至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国力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