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都所(2001)审一字第053号
    杭州天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1年1-6 月的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1年1-6月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 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01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福州闽都有限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黄秀泉
    陈炳坚
    中国 . 福州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