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6日在福发公司生 活区礼堂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95人,代表股权数5469.2006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5.72%。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实施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报告,决定在1997年 适当时候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方案为:
    1.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额:以前次配股募足后的公司总股本9172.9769 万股为基 数, 每10股配售3股;以1997年送股后的公司总股本9815.0852万股计算,每10 股 配售2.803 股,配售总股数为2751.1682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069.4801万 股,( 国家股股东承诺以评估确认后的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和部分现金,全额认购本 次可配股份); 向前次国家股转配股股东配售446.493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 售1235.1946万股。
    2.配售价格:暂定为4.50元-6.50元。
    3.配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1)组建企业集团, 对国家股以资产进行折价配 股的原国有企业进行改造;(2)投资进行企业产品结构调整;(3)向麦格乃泰克( 福 州)发电机有限公司投资;(4)与日本车辆制造株式会社组建合资公司;(5) 追加公 司“九五”第一期技改项目的投资;(6)补充流动资金。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年,截止至1998年8月6日。
    5.授权董事会负责处理本次配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6.该方案须报福建省证券委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案。因公司实施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部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经至理(福州)律师事务所蒋方斌、赵修果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合 法有效。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