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严辉民女士、郑薇女士、林琴共3人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辉民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5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的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班子在报告期内勤免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状况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新增募股资金,也没有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况。
    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2005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持有的利莱森玛(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艾默生公司,转让价为230万美元。上述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定价客观公允,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和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联营公司及子公司间的交易,均按有关规定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5年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05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福建华兴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的对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督促公司董事会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决定提名林琴、郑薇、严辉民为第五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林琴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提请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对上述监事以单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11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严辉民 ,女,43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1985年分配福州发电设备厂工作,历任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党办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郑薇 ,女,37岁,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福建省珠宝手饰进出口公司、福州味精厂财务科工作,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资金部经理。 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林琴,女、47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76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福州发电设备厂团支部书记、团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现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