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8月18日披露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未按期归还,本公司作为担保提供方被起诉的事项(详见公司2005年中期报告《重要事项》。现经经法院审理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三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令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列东支行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向列东支行支付从2005年6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2005年6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支付)。
    (二)、判令本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财产保全费50500元,合计113500元,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共同负担。
    二、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被关联公司占用,无力归还银行借款引起的涉诉事项,公司已会同银行等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催收工作,并专题上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请求监管局对占用三农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查处,追讨所占用的资金,归还银行欠款,争取尽快解决该项诉讼。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