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0日在福州市五一南路67号十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4890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关敬如先生的委托,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陈秀华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票488598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 %;反对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398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二、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票488753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 %;反对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24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票488753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24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四、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
    1、选举边勇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无反对票;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选举张荣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无反对票;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3、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无反对票;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4、选举陈秀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无反对票;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5、选举欧阳宗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无反对票;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6、选举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无反对票;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7、选举王诚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票488598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票16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票265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8、选举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票488598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票16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票265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9、选举石小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票488871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无反对票;弃权票155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五、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中:
    1、选举严辉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反对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无弃权票)。
    2、选举郑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同意票48899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无反对票;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六、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福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同意票48888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11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