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 《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054.511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4.95%)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用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5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担保。上述质押已于200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止。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