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有待于提请200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 能实施。因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公司新近设立,有关产权过户手续在公司定于 2001 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之前不能办理完毕,因此本公司定于2001年12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的第四项议案即:关于《收购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修改为:下一次股东大会对“收购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进行 讨论和表决,该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