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7日在公 司召开,会议召开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同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监督了该次会议的全 过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永林先生主持, 形成如下 决议:
    1、 三届十次董事会通过的股权出售的议案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 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且属于关联交易;
    2、以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按相关规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审 计、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及发表意见;
    3、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审计为基础,是公平、公正的, 未发现存在内 幕交易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而且,以上交易对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 调整 主营业务方向,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能力均有重大意义;
    4、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