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1年8月31日、9月2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宽 限期资产重组情况公告”及“董事会提示性公告”,就吉轻工宽限期资产重组的有 关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鉴于近日众多投资者电话询问公司重组事宜,董事会决定 再次刊登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声明退出吉轻工的宽限期资产重组,表明东 阳光对吉轻工的重组已告失败,董事会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有新的重组方参与吉轻工的宽限期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关于发布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公司2001年度 不能实现盈利,将被终止上市。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