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PT吉轻工”)法人股向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肇达投资”)和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凌工贸”)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昆凌工贸和肇达投资于2001年8月16 日分别签订了《法人股转让 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本公司将持有的PT吉轻工法人股1100万股( 占该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6.49%),以每股0.69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昆凌工贸800万股,转让给 肇达投资30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PT吉轻工股份。
    二、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与昆凌工贸和肇达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未持有PT吉轻工已上市流通股份。
    四、在报送材料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有买卖PT吉轻工已上市流通股的情况。
    五、本公司本次转让的PT吉轻工股份未有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因 判决、仲裁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转让股份转让的情形。
    六、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公告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共同向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