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宽限期资产重组工作未能按照上报的时间进度进行, 股权转让也未 办理相关手续,就此事询问了重组双方,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五家股权转让方认为:吉轻工整个资产重组工 作在九月份必须完成,否则将影响吉轻工本年的盈利,并保证在九月十五日前完成与 资产置换相关的评估工作, 并承诺只要东阳光按《股份转让协议书》支付股份转让 款,其将抓紧时间协助办理过户事宜。
    二、股权受让方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吉轻工应当在2001年9月15 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1、吉轻工控股股东与所有债权银行的债务豁免必须得到相关银行的书面批复;
    2、吉轻工收购东阳光下属公司产权的资金要有足够的来源和保障;
    3、吉轻工原有职工的安置必须得到彻底解决;
    4、吉轻工与政府相关的债务,要得到政府书面豁免的批复;
    5、所有东阳光受让的股权要保证没有法律障碍。
    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东阳光公司立即支付股份转让款,受让吉轻工的股份, 否 则东阳光公司可能退出吉轻工的重组。
    鉴于本公司上报的重组方案未包含上述前提条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吉轻工 重组双方的态度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若本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根据中国证监 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关于发布< 上市公司暂停上 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公司仍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将视 宽限期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