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01年4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情况说明是客观的,也是符合公司实际的。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