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停牌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 鉴于公司已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 止上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公司年度报告公布之日(4月28日)起, 本公司 股票开始停牌。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