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关于加强信息披露揭示风险的通知”要求, 现将吉林轻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现状公告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仍无改善,2001年1—3月份仍将出现亏损;
    二、2000年公司财务决算正在审计,预计2000年度净资产将是负值,具体数据待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在年报中披露。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人民币贷款为18,732.69万元,欠息2,781.10万元,美 元贷款折合人民币为7,601.92万元,欠息为1,712.40万元;企业债券为4, 200万元, 欠息642.96万元,其中逾期人民币贷款为12,582.69万元,逾期美元贷款折合人民币2, 292.157万元。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1、北方机械公司 900万元人民币(长春交行)2、大禹房地产公司 1000万元企业债券
3、长春市万丰物资经销公司 15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办)
4、万达房地产公司 100万元人民币(省建行营业部)
5、大连吉进商贸公司 100万元人民币(大连农行)
6、大连万吉房地产公司 1000万元人民币(大连建行)
    进出口货物代理纠纷案
    吉轻工所属吉林省北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华昌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290吨辽东湾产棉蜇皮业务,发生纠纷,争诉标的900万元。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 审审理,于1999年7月7日下发了(1999)吉经初字第36号判决书 , 判吉轻工偿还货款 900万元,支付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计:11万元。 我公 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8日正式受 理,于2001年2月9日收到判决,我公司败诉。2001年3月8日, 我公司收到吉林省最高 人民法院下达的限期执行通知书,限我公司自收到限期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 义务(即变卖被冻结的我公司持有的吉林敖东珠海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 逾期高 院将依据(1999)经终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
    该案是吉轻工所属北方锅炉厂在实施兼并前对吉林万达通机动车净化有限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北二马路办事处贷款355万元做了保证,到1998年11月前尚欠贷 款275万元没有归还。北二马路办事处于1997年11月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 院于1998年6月27日做出判决:吉轻工偿还原告本金275万元, 利息及法院案件受理 费119.6296万元。吉轻工于1998年7月28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法 于1998年10月14日做出裁定,由于漏列诉讼主体,撤销四平市中法(1997)四经初字第 114号民事判决,发回四平市中法重审。四平市中法于1999年12月25日重新审理, 吉 轻工2000年8月3日收到判决:吉轻工和省北方锅炉厂连带付给四平北二办人行贷款 本金275万元及利息120.6710万元。吉轻工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00年8月18 日向吉 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此案审理无结果。
    贷款合同纠纷案
    大连保税区腾飞工贸公司于1998年12月24日在中信实业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贷 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98年12月24日至99年10月24日,贷款利率7.0929%,由大连北 方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期间的贷款利息我公司已全部付清。 截止2001年3月20日该项逾期贷款累计欠息315,968.56元。因贷款逾期,中信实业银 行于2000年8月16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此案审理无结果。
    被法院查封资产的案件
    因给吉林省北方机械厂担保,承担连带责任,1999年6月8日朝阳法院将我公司卡 迪轿车查封并拍卖抵款22万元人民币。
    长春轻工业机械厂欠利源达货款100多万元,利源达诉至法院, 长春市中法将桑 塔纳轿车扣押,并将轻机厂部分机械设备查封。
    集团公司欠市信托投资公司贷款70多万元人民币,宽城法院将我公司平治街5号 房屋查封。
    三、2000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对此公司决策层非常重视, 多方寻求合作伙伴,拟对公司进行大规模资产重组,但由于诸多原因, 至今仍无实质 性进展。决策层表示仍将继续努力,尽可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重组成功工作, 届时公司将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于重组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 公司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