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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GST吉光华 项目:公司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5-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0 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苏州光华集团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许华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 年4 月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该日《证券时报》本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50976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7 %。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80774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95%。

    3.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501688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9.3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本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74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本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74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本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74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本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74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74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688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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