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尽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4 月3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3 月30 日——2006 年4 月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3月30 日、3 月31 日、4 月3 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3 月30 日9:30 至4 月3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福马大酒店会议室(苏州市西环路2777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华先生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34人,代表股份数115065370 股,占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总数的67.88%。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0244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46%。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04097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6.51%。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358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3%。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3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2739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2006 年3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表决情况如下表: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15065370 107754597 7153773 157000 93.65% 其中:流通股股东 31040970 23730197 7153773 157000 76.45% 非流通股股东 84024400 84024400 0 0 100.00% 非关联股东 64896570 57585797 7153773 157000 88.73%
    2、表决结果:《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余建军 420021 同意 2 蒋永生 415600 同意 3 黎先华 412400 反对 4 魏庆兰 345198 同意 5 杨千里 317000 反对 6 深圳市朋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655 同意 7 金元伟 290600 未参与投票 8 郑少红 283400 同意 9 许德红 280000 同意 10 北京神州凯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80000 反对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经公司聘请的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李国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吉林光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