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长春轻工业机械厂、吉林省北方锅炉厂等 均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领导班子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只有经营权, 没有对财产的处分权,凡涉及到处置资产的行为,需要严格按照公众上市公司程序办 理,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为此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所属企业任何人无权对外签署处 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合同、协议(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签署的购、销合同), 不得变卖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否则如给其它企业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公司 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二、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擅自作主变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均属严重侵犯集 团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