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定三月二十五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因截止股东登记日,登记股东所代表股份未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股份制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会议将延期二十日召开,定于四月十八日下午1∶30分中中国人民解放军81021部队保苑宾馆(长春南岭大街副12号)召开第四次股东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董事会9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93年度财务报告及表决93年股利分配方案;
    4、修改公司章程;
    5、审议新创办企业和企业兼并事宜;
    二、出席会议资格
    凡在94年3月25日持有本公司3万股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持股不足3万股的股东可按每3万股自行协商委托产生一名代表,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报名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持身份证、持股卡、股东代码卡及股票存折,于三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三十日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的股东在三月三十日前将登记内容函件或传真发至本公司证券部。
    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联系地址: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号)
    邮编:130041
    传真:(0431)876357
    电话:(0431)876091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