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6072.8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83%。董事长孙健女士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李丽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本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72.8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2、通过本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72.8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100%;
    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3、通过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072.8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100%;
    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4、通过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072.8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100%;
    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5、关于委托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的议案
    同意6072.8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100 %;
    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天可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