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于2004年5月27、28、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5%的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截止到目前为止,在咨询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公司基本面未有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