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3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亚信托”)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公司拟委托其管理资产约1.5亿元,本委托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出席会议董事8名,同意8名,该议案表决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吉林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介绍
    住所:长春市西安大路35号金都饭店7-9层,法定代表人:尹洲澄,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叁万捌仟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三、公司以陆续回收的应收帐款、房屋销售款约现金人民币1.5亿元委托泛亚公司进行资产管理。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委托资产规模:双方约定人民币1.5亿元,但以本年度12月31日前实际到帐资金为准。
    2、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六个月。
    3、预期收益为年5%。
    4、协议生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
    三、备查文件
    1、《资产管理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