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董事会关于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时代)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其中第四节董事建议或声明中(四、本次协议收购的股份出让方为海南顺兴、洋浦宇鑫、洋浦锦瑞、长春卓诚、长春盛基、海口亿丰及洋浦达龙,以上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未清偿负债;吉轻工未对以上公司及关联人负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吉轻工利益的情形。)有误,现更正如下:
    2002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企业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青公司)与长春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卓越公司)签订《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书》,购买其位于长春市嫩江路4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并全额支付了预付款7500万元。由于新时代收购股份的出让方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是卓越公司大股东吉林白山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因而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03年7月21日,常青公司已全额收回购买卓越公司资产的预付款7500万元,现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