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3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原股东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019.6万股分别转让给洋浦宇鑫实业有限公司1019.6万股;洋浦锦瑞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股。根据《财政部关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洋浦宇鑫实业有限公司与实浦锦瑞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性质均为社会法人股。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