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昌贸易公司诉本公司原下属企业吉林省北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出口290吨辽东湾产棉蜇皮一案,争诉标的人民币900万元,我公司败诉。诉讼期间,本公司持有的吉林敖东珠海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被冻结。2003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被执行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敖东珠海药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1179万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华昌贸易公司。
    本公司对吉林敖东珠海药业20%股权的投资为1824万元,上述裁定的执行将给公司造成645万元的股权投资损失;由于我公司以前年度计提954.6万元预计诉讼损失,本次股权抵偿价格为1179万元,差额为224.4万元,将减少本期利润。
    上述股权损失及诉讼损失共计影响本报告期利润869.4万元。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