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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吉光华 项目:公司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28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授权委托1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健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2.49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关于变更“计提坏帐准备方法”的提案:

    为了更好的体现稳健性原则,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的内控制度”中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帐准备计提方法修改如下:

    原制度规定:帐龄3年以上,按其余额的50%计提坏帐准备。修改为:帐龄在3年以上,按其余额的50%计提坏帐准备,对其中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提取特殊准备。

    六、关于控股公司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长春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提案:

    为加强企业发展后劲,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同意常青公司以7500万元的价格购买长春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该土地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嫩江路4号,五环广场东、胜利公园北,占地约10000平方米。据测算,工程竣工后,销售收入可达16,085万元,销售毛利5,575万元,净利润3,089万元。

    七、对大连北方啤酒原料有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本公司对大连北方啤酒原料有责任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万元,董事会同意该公司进行清算,同时对1800万元应收帐款进行清缴,并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落实该事项。

    八、董事会同意江毅、郭卫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决定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九、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文件:《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董事同意增选张德林、李国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十、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本公司持有长春长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顺公司)8.69%股权,由于长顺公司无法提供2002年度审计报告,至使我公司无法提供对长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审计证据。本公司已与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拟用所持长顺公司的部分股权抵偿本公司欠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

    2、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常青)是长顺公司以经评估后的高尔夫家园房地产项目一、二期工程作价14250万元出资(占常青公司95%股权),自然人陈珂以现金750万元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吉轻工以142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长顺公司持有的吉林常青95%的股权。由于吉林常青无法取得与长顺公司及各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书,因此决定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2002年8月31日),以高尔夫家园各栋号该日的完工程度作为吉林常青与长顺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划分高尔夫家园工程债权、债务的依据,即2002年8月31日以前完成工程应支付的工程款由长顺公司支付,该日以后完成工程应支付的工程款由吉林常青支付。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八、九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拟任独立董历:

    张德林:男,1941年出生,经济学教授。1965年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大学经济系讲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长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工委书记、机关夜大校长、中共长春市委常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国义:男,1956年出生,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处长,现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秘书长。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德林、李国义先生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德林,作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德林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国义,作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国义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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