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概述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轻工”)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下称“中行吉林省分行”)、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轻工股份公司”)的《债务重组协议书》于2002年12月30日签署完毕,并经吉轻工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二、 有关各方介绍
    1、吉轻工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81号;
    法定代表人:孙健
    2、中行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4号
    负责人:傅正辉
    3、轻工股份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号
    法定代表人:陈庆
    该公司原为吉轻工下属子公司,2001年11月26日,吉轻工与长春创世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吉轻工持有的该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长春创世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01年12月30日完成。
    三、债权债务基本情况
    截止2002年9月20日,吉轻工欠中行吉林省分行贷款本息折人民币共计139,538,459.53元。
    四、债务重组方案
    1、中行吉林省分行将吉轻工上述贷款中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的债务,于2002年10月转至其控股公司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手续完成后,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偿还中行吉林省分行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吉轻工欠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债务。
    2、中行吉林省分行转至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8000万元贷款中,本金:4500万元由吉轻工负责在一年内偿还,偿还后,吉轻工相应减少对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务4500万元。另外3500万元贷款由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两年内偿还。利息:由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偿还。
    3、其余贷款本息折人民币59,538,459.53元,转至轻工股份公司。上述手续完成后,轻工股份公司负责偿还中行吉林省分行贷款人民币59,538,459.53元,吉轻工欠轻工股份公司相应债务。
    五、《债务重组协议书》于2002年12月30日债务重组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债务重组协议书》;
    2、吉轻工董事会决议。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