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对1996年度中期报告所如下补充说明: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吉轻工进出口公司(所在地长春)上半年 实现利润714,398.69元,吉轻工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在地长春)上半年实现利 润330,454.80元,吉林省执行所得税率为33%,计应缴得税率344,801.64元,其余 子公司无计税额。
    根据吉林省税收管理规定,独立核算企业子公司之间所得税不允抵缴,所以本 公司1996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后,集团公司应交所得税率较大。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