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2]019号文,深圳证 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在受理本公司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 的决定。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如果本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