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 年度宽限期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产权变 更手续已经完成。2002年3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5452.48万股, 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2.17%。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丽女士主持, 符合《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关于收购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95% 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以5452.48万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00%;
    0万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0万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通过了该议案。
    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的刘中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