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4年12月16日,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计403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通化市分行。出质人-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通化市分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质押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1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