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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吉林制药 项目:公司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11-02 打印

    上市公司

    名称: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制药

    股票代码:0 0 0 5 4 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2 0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2 0号

    联系电话:0 4 3 1-5 6 0 8 8 1 8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0月29 日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协议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深深房                      指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明日、明日实业          指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人、出让方              指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受让方              指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制药                    指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明日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20 号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采林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0000 1006499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954375-5

    7、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8、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加工、建材、装饰装修材料、日用百货购销

    9、经营期限: 1999 年-2009 年

    10、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采林、王文洲、吉林省步步高娱乐有限公司

    11、通讯方式: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20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明日实业股东情况

    明日实业是由吉林省步步高娱乐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采林、王文洲共同发起设立的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吉林省步步高娱乐有限公司出资2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自然人采林、王文洲分别出资1400 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8%和20%。吉林省步步高娱乐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采林、王文洲没有对吉林省明日实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投资。吉林省步步高娱乐有限公司是由吉林省合和娱乐有限公司(占64%)和自然人王文洲(占36%)发起设立,其中吉林省合和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是自然人潘玉栋(占60%)和杜志明(占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明日实业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采林    中国  长春市南岭大街203号       无                董事长
王文洲  中国  长春市繁荣路38号          无                副董事长
孙红梅  中国  长春市朝阳区新华路付12号  无                董事
邢春林  中国  长春市南湖新村西街36号    无                董事
王岩亭  中国  长春市朝阳区保安街5号     无                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深深房持有吉林制药法人股1850.75 万股,占吉林制药已发行总股本的13.64 %。为吉林制药的第二大股东。吉林明日持有吉林制药法人股680万股,占吉林制药已发行总股本的5.01%,为吉林制药的第三大股东。

    2、本次转让完成后,深深房将不再持有吉林制药的任何股份,明日实业持有吉林制药的股份将增加到2530.75万股法人股,占吉林制药已发行总股本的18.66 %,成为吉林制药的第二大股东。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999 年7 月6 日,本公司与深深房签订转让协议,协议受让吉林制药法人股共18,507,500 股,占吉林制药总股份的13.64%,以1998 年底吉林制药每股净资产作价,转让价格为2.24 元/股,总价款4,145.68 万元。

    1999 年11 月3 日,深圳市国资办下达[1999]214 号批复,批准股权转让、要求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1999 年12 月20 日,本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深深房没有依照合同规定在3 个月内取得国资管理部门审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首期转让款1,200 万元,并赔偿损失。

    2000 年7 月3 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本公司同深深房达成协议,法院下达了[2000] 长经初字第61 号民事调解书,规定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但转让价格降为1.60 元/股,转让总价款相应降为2961.2 万元,首期已经支付了1200 万元,余款1761.2 万元的支付事宜另行商定。

    2001 年1 月5 日,本公司同深深房签订《关于吉林制药股权转让和解协议书》,以每股1.50 元的价格受让深深房所持吉林制药股权18507500 股,约定本公司一次性支付余款1,761.2 万元,深深房给与每股0.1 元的优惠,本公司以优惠款185万元购买深深房景庭苑A 座6E 商品房一套,房价235 万元,抵扣优惠款后不足部分50 万元本公司一次性支付。

    截止2001 年底,本公司已支付全部转让款项2776 万元。(三)此次股份转让存在补充协议,即受让方用出让方优惠的185 万元(每股优惠0.1 元)购买出让方之房产,该房产售价235万元,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于签约当日补足。该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此外,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深深房与吉林明日签署的所有协议。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吉林制药

    股票代码: 0005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47楼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47楼

    联系电话: 0755- 82293000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1 年1月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吉林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深房集团、本公司       指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制药                 指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明日实业       指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志和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3005 号深房广场47 楼

    注册资本: 1,011,660,000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03011002426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19217958-5

    税务登记证号: 440301192179585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0 年1 月8 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进出口业务、

    楼宇管理、租赁、建筑设计。

    深房集团股东情况:(2004 年9 月30 日)

股东总数                                             106,95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743,820,000    国家股
SKANDIA GLOBAL FUNDS PLC              1,683,560      B股
宁波市江东天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70,401      A股
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788,619        A股
马泽琪                                721,780        A股
CHU KOON YUK                          720,000        B股
LAI KONG SUNG 黎抗生                  629,101        B股
ORE BURNS(AUSTRALIA)PTY LTD           600,000        B股
SHUM YIP KWAN WING DEVELOPMENT LTD    503,600        B股
杨耀初                                440,000        B股
 深房集团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  是否有其他国家   其他公司兼
                                  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职情况
邵志和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深圳  无               无
陈武华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深圳  无               无
姚瑞生   外部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无
许振汉   外部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
                                                         公司纪委副书记
彭乃店   董事、纪委书记    中国   深圳  无               无
周复申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深圳  无               无
梁松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深圳  无               无
麻建华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无
郑天伦   独立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无
杨绍家   独立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深圳市职业经理评介
                                                         中心教授
宗德纯   独立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无
侯莉颖   独立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深圳大学教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深房集团持有吉制药发起人法人股18,507,500 股,占吉制药总股本的13.64%,是吉制药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1999 年7 月6 日,本公司与明日实业签订转让协议,协议转让吉制药法人股共18,507,500 股,占吉制药总股份的13.64%,以1998 年底吉制药每股净资产作价,转让价格为2.24 元/股,总价款4,145.68 万元。

    1999 年11 月3 日,深圳市国资办下达[1999]214 号批复,批准股权转让、要求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1999 年12 月20 日,明日实业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集团没有依照合同规定在3 个月内取得国资管理部门审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首期转让款1,200 万元,并赔偿损失。

    2000 年7 月3 日,经长春市中院调解,本公司同明日实业公司达成协议,法院下达了[2000]长经初字第61 号民事调解书,规定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但转让价格降为1.60 元/股,转让总价款相应降为2961.2 万元,首期已经支付了1200 万元,余款1761.2 万元的支付事宜另行商定。

    2001 年1 月5 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每股1.50 元的价格转让所持吉制药股权(共18507500 股)予明日实业公司。同日,本公司同明日实业公司签订《关于吉林制药股权转让和解协议书》,约定明日实业公司一次性支付余款1,761.2 万元,本公司给与每股0.1 元的优惠,明日公司以优惠款185 万元购买景庭苑A 座6E 商品房一套,房价235 万元,抵扣优惠款后不足部分50万元明日公司一次性支付。

    截止2001 年底,本公司已收讫全部转让款项2776 万元。

    2、本次股份转让存在补充协议,即受让方用出让方优惠的185 万元(每股优惠0.1 元)购买出让方之房产,该房产售价235 万元,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于签约当日补足。该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此外,不存在其他安排。

    3、由于本公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此次资产转让经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9]214 号批复同意实施。

    4、本公司是上市公司吉制药第二大股东。

    5、出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6、出让方所转让的股份不存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之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吉林制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明日实业签署的所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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