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1月24日,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公司注册名称由原“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4日,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核发了本公司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项目均未变。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04年1月2日起发生变更,由原“恒和制药”变更为“吉林制药”,证券代码“000545”不变。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