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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在长春恒和集团会议室举行,会议决定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3年7月25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
    (1)修改《公司章程》第134条,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九人调整为六人,不再设副董事长一职。
    (2)修改《公司章程》第141条,增加一条“当董事会在对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发表意见时,如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出现对等时,董事长拥有两票表决权。”
    2、审议关于改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1.12%法人股股份托管协议》和《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63%法人股股份托管协议》,审议董事会董事孙宏伟、孔伟、王占信、艾廷春、李岩、孙仁中六位提出的辞职意见,审议张守斌、孙洪武、李永喜为新的董事候选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9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办公楼四楼)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罗国建 0432-4831887
    联系传真:0432-4841728
    2、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3、“非典”时期,请与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