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199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按以 下方案进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5.4万元,提取公益金87.7万元, 分红基 金为1768.5万元,国家股和法人股每10股派发1.66元现金,个人股按每10股送1股, 同时每10股派发0.66元现金。
    以上方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定,报证券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