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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吉林制药 项目:公司公告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1-12-18 打印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恒和制 药1850.75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3.64%, 因其在与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 权转让合同中发生纠纷。于2001年11月20日, 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 讼保全申请书》, 请求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原告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的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1850.75万法人股依法查封”。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转让给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1850.750万股股权的 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转让合同的合法性,特向长春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朝阳区人民法院2001年11 月 22 日下达 (2002)朝法经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原告(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正式立案审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 本院为保证本案正常审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资金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 司所持吉制药A0545法人股18507500股。冻结期间不得转让、出卖。 冻结期限为一 年,包括红股配股。股东代码0051314760,定向法人境内股。冻结期限2001年11月23 日至2002年11月22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影响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颜国军,书记员:孙悦

    特此公告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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