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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吉林制药 项目:公司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12-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守斌先生(公司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15842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8.9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深圳巨潮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2、(1)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2)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3)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4)修改《独立董事制度》(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5)修改《信息披露制度》(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选举张守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2)选举孙洪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3)选举匡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4)选举徐铁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5)选举张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选举马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2)选举戴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158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玮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如适用):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吉林制药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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