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12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2006年6月16日前(含当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