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与地点于2006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会议应到董事六人,亲自出席董事四人(张守斌先生、孙洪武先生、杨庆祥先生、冯淑华女士),授权代为出席二人(李永喜先生、端然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张守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孙洪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聘任罗国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杨庆祥先生、冯淑华女士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孙洪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罗国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罗国建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规定,具备相应任职资格,能够履行其被聘职务所赋职责。董事会关于同意孙洪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聘任罗国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罗国建,男,197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股证事务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432-5079887,联系传真:0432-5079996,联系地址:吉林市长春路99号,电子信箱:JZYD@public.jl.jl.cn。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