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与地点于200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会议应到董事六人,亲自出席董事四人(张守斌先生、孙洪武先生、杨庆祥先生、冯淑华女士),授权代为出席二人(李永喜先生、端然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董事长张守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用公司房屋、机器设备(价值29796万元)作抵押,向吉林市交通银行申请贷款(续贷)900万元(期限一年),向吉林市工商银行临江门支行申请贷款(续贷)13718万元(期限一年),承兑汇票640万元(期限半年)。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